博尔塔拉GLOBALGAP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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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global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
促进农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系统的、科学的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控制体系、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标准的研制和技术评价是同步的,一套标准应用效果如何,可通过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对终产品进行评价。
良好农业规范注重对食品安全的过程控制,可以促进检测技术,尤其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技术、主要农产品污染检测技术、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生物、等监测与控制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制造技术等尽快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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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什么要做GLOBALGAP认证?
我国是世界大水果生产国,目前水果总产量已**过6000万吨,约占产量的14%左右,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欲出口的水果大约有100多万吨,然而真正能出口的只有一小部分。2002年,我国水果的出口量仅为16万吨,占世界水果出口总量的3%,且价格明显低于发达。
而在欧洲的农产品的产业链由零售商控制,就是说大型超市控制着欧盟大部分的商业资本,EUREP是以欧洲大型超市为会员的行业协会。随着欧洲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GLOBALGAP认证的供货商将在欧洲市场上被淘汰出局,成为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牺牲品。
中国的农产品,只有通过GLOBALGAP认证,才能够促进向欧洲出口,提升农业操作的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
实现向在中国开业的EUREP会员进行供货,即使不出口,也必须通过GLOBALGAP认证。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必须履行加入世的承诺,对外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GLOBALGAP会员(如德国的麦德龙Metro、英国的特斯科Tesco、荷兰的阿霍德Ahold等)相继进入了中国市场。只有通过GLOBALGAP认证的产品,才会在这些会员在中国内的分店采购招标会上具有竞争力。
GLOBALGAP认证是不同于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的一种市场准入资格认证。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这不同于要求苛刻的有机产品认证,因而可操作性强,便与中国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接受。 尽管允许有限制的使用化学合成物质,但是不同于我国的**认证:因为标准的制定者,制定标准的依据,标准应用有效范围等等,都与**没有相同之处。因而,不能说已经获得了**认证,就可以向EUREP会员进行供货。需要标准和认证的朋友,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有机生活”,里面有联系方式,发你溯源认证相关资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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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注重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检测,在农产品后期加工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HACCP认证管理体系,但是在农产品种养殖方面,我国目前只有中国GAP一级认证的果蔬和茶叶产品可以与欧盟的GLOBALGAP互认,其他农产品没有形成能够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体系。
目前,在国际上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各国都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推行GAP。因此我国农产品要出口到这些或地区,先要通过他们所确定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规则,只有在得到互认的基础上,才可以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铺平道路,因此应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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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药材GAP的目的是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中药饮片,中成药及药品,食品的质量,并和国际接轨,以达到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的目的。
ChinaGAP认证程序
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并完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GAP产品认证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科学、地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
3 职责
3.1中心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
3.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
3.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http://yjcprz.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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