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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强制体现的信息要求无变化:认证机构代码、欧盟有机产品标志、产品产地来源…- 原产地的体现,目前在判定欧盟或非欧盟的原产地时,可以不用考虑含量小的成分的来源。新法规规定含量低于5%的成分可以不被考虑在内。(现法规为2%)-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有机”字样,则不能将该公司名字放在公司生产的常规产品的标签上。
欧盟会和议会在新法规中增加了不少新的可供认证的产品范围,不仅更加贴合实际有机生产中的需求,还完善了有机认证的范围,更加促进了有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规 (EU) 2018/848认证范围,主要包括:(a)活的或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包括种子及繁殖材料;(b)加工后用作食品加工的农业产品;(c)饲料
认证范围还新增下列与农业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 -用作食物和食品加工的酵母-甜玉米,棕榈芯灯其它相似的植物的可食用部分及其制成品-用于食物和饲料的海盐或其它盐-可用于抽丝的蚕茧-**树胶和树脂-蜂蜡-精油-**软木塞,不含凝结剂和粘合剂-棉花(未梳理和精梳的)-羊毛(未梳理和精梳的) -生皮和未经处理的皮子 -精油-基于植物的传统草药制剂 -兔和鹿(兔的有机转换期为3个月,鹿为12个月)
针对植物生产的基本原则,新法规(EU) 2018/848相较于之前的法规,有所加严。出于对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的考虑,新法规中对于作物轮作,粪肥的选择,投入物质及芽苗菜的种子都作出了相对以往更加严格的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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