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有机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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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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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按照中国有机标准GB/T 19630-2005的认证业务,有机产品种植(作物、食用菌、采集)、养殖(畜禽养殖、蜜蜂养殖、水产养殖)及有机产品加工业务已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会(CNAS)认可(认可号No. CNAS C134-O)。
*五条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由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联合发布。
*六条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认监委以及有关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认证结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有机产品认证
*三条在*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发展和改革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有机产品认证
*二章认证实施
*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认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认监委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有机产品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http://yjcprz.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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