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机产品认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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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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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ECOCERT SA在华合资公司--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正式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0486897),并于同年4月11日获得了中国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的批准(批准号CNCA-RF-2006-45)。
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
*七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东方有机产品认证
*三条在*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发展和改革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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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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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认证实施
*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认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认监委发布。
*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http://yjcprz.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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