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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的标准制定、有机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生态农业规划、生态工程设计、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组织和非组织有广泛和深入的合作。
有出口到欧盟的新产品:在转换期*二年和*三年的产品、纳入新法规认证范围内的新产品。- 计划在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贸易证书(COI)模板。

认可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有关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认证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
*七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查或者核查的人员,应当具备检查或者核查的技术能力,并经人员注册机构注册。
*十三条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下简称认证委托人)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并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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