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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CERT SA严格按照ISO 65导则(等同于欧盟EN 45011导则)要求进行业务运作,获得了欧盟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认可(为批获得美国农业部认可的4个国外认证机构之一),并得到了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批准进行依据JAS标准的有机认证。
*二章认证实施
*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认可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
*七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有出口到欧盟的新产品:在转换期*二年和*三年的产品、纳入新法规认证范围内的新产品。- 计划在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贸易证书(COI)模板。
*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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